张先生下班后要去幼儿园接孩子, 因赶时间, 过幼儿园的十字路口时闯了红灯, 不幸被一辆汽车撞到, 造成右腿右手骨折。 交通认定书认定对方车辆是主要责任人。 张先生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认为, 张先生闯红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所以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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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张先生虽然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但未出现故意犯罪、 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形。张先生是在下班途中,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 应认定为工伤。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6号)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的规定,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 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 在上下班途中,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 客运轮渡、 火车事故伤害的, 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