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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3年度哈尔滨“丁香人才周”(春季)事业单位引才招聘工作精神,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所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档案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计划
招聘工作人员6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要求、政策等详见《2023年度哈尔滨“丁香人才周”(春季)事业单位引才招聘公告》。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3年4月27日至5月9日,在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网站https://www.hrbbdc.org.cn/发布招聘公告(以下简称不动产网站)。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0日08:00至2023年5月12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bdc1737@163.com参与报名。邮件标题以“报考岗位代码+门类+姓名+联系电话+本地考生/外地考生”(如:01管理学张三13612345687外地考生)格式命名。每份材料需注明材料名称(如:大学毕业证),以jpg格式单独上传至附件后,点击 “插入正文”按键,不要上传压缩文件。报名材料需在报名时间范围内报送,未到或超过报名时间均视为无效,以上述指定邮箱接收时间为准,请勿重复报送。
3、报名材料:
(1)《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档案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须在指定位置粘贴一寸免冠照);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诚信承诺书;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非统招学历报名人员还须提供高中(中专)、大专、大学等学历层次毕业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上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的本人成绩单(须加盖学校公章)、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但在办理聘用手续时要持报考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
(5)在职人员报考需出具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名注意事项:网上报名时,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招聘岗位的,取消该考生报考所有岗位的资格。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考生填报信息与《招聘计划表》要求不一致或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该岗位报名合格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如达不到相应比例的,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计划。原报考岗位计划被取消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并且只有1次改报机会,详细情况请关注不动产网站通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改报资格。
(三)网上资格预审
考生登录本人报名邮箱查询网上资格预审结果,通过资格预审的,待进行下一步现场资格确认。请及时关注不动产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现场资格确认
1、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详见不动产网站后续信息发布。
2、现场资格确认,考生本人须携带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原件返还考生本人,《应聘人员登记表》原件、报考要求出具的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用于存档备查,概不退还。
3、现场资格确认过程中,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提供应聘材料不齐或未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现场资格确认合格人员领取面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等行为,随时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4、通过现场确认的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对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原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
(五)面试
1、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不动产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规则。主要测试报考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3、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不动产网站后续信息发布。
(六)公布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于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在不动产网站公布。
(七)体检和考核
1、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将进行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体检
体检由我单位组织考试合格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体检结果互认。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我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体检实行闭环管理,体检顺序由应聘人员通过抽签产生,由工作人员逐一验明身份、序号,并有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全程监督。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考核
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组成考察组,采取函审或实地走访方式,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社区)和档案保管部门进行考察。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信息,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个人征信等情况。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岗位可由我单位提出递补意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合格人选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不动产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不能达成双向协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人选。
(九)办理试用期手续
公示无异议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2023年应届毕业生或报考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考生,如未能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纪律
1、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我单位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2、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451)87153343(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451)87153342(纪检室)
附件:1、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档案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xls
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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