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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哈人社发〔2015〕95号)及《关于印发哈尔滨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哈人社发〔2017〕52号)等文件精神,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市行政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
此次公开招聘教师14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23年上半年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三、公告发布网站
哈尔滨先锋网
https://www.hrbxfw.gov.cn/
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市行政学院)网站:
http://www.hrbps.org.cn/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敬业奉献、踏实肯干,品行端正。
3.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4.学历要求: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须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硕士研究生岗位人员需为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毕业生,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最高学历与上一学历专业的一级目录需要相同。
5.年龄要求:35(含)周岁以下(1987年3月以后出生)。
6.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
7.硕士研究生岗位应聘人员需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8.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仪表端正,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10.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现役军人。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4日9时至3月30日17时止,5个工作日。
2.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在报名截止日期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我校报名邮箱dxzzrsc2023@126.com,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报考岗位+所学专业”。
3.报名材料:
(1)《2023年上半年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
(2)《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政审表》(以下简称《政审表》);
(3)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本科及以上各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的需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籍学籍证明或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出的本人成绩单扫描件;
(5)本人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
(6)硕士研究生岗位应聘人员需提供学校、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党员证明;
(7)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登记表》《政审表》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由应聘人员在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市行政学院)网站下载。
4.以下情况可以报名:一是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类似字:“班”)等的类似情况,可以报名;二是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计划表》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计划表》表述为 “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5.报名咨询电话:0451-85952185 0451-85952186
(二)资格审核
1.线上审核:根据招聘岗位条件,由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市行政学院)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电子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2.现场确认:对通过初步审核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报名预留的联系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现场确认须提供材料:应聘人员需要携带与报名提交的电子材料一致的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现场资格确认:工作人员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通过电子审核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确认通过后现场签定《诚信承诺书》。
3.岗位调整: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对于报名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只有一次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招聘岗位取消或缩减情况由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市行政学院)上报市委组织部确认备案,并在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市行政学院)网站和哈尔滨先锋网进行公示,由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报名预留的联系方式通知应聘人员,经征得应聘人员本人同意,调整到其他相近的招聘岗位。
4.报名博士研究生岗位人员不受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限制,通过资格审核后不进行面试,直接进入考核环节。
5.公示面试(考核)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或考核)环节人员的名单在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市行政学院)网站和哈尔滨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三)面试
1.面试规则。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主题提前告知应聘人员。试讲时间30分钟,分值为100分,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专业理论水平、授课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潜在能力等。政治立场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2.面试时间及地点。资格复审完成后,向应聘人员发送通知。
3.公示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将应聘人员成绩在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市行政学院)网站和哈尔滨先锋网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依据应聘人员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环节的人选。
(四)考核
对进入考核环节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科研业绩成果、教学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并通过审核档案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体检
体检由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市行政学院)负责,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市行政学院)会同体检医院确定。应聘人员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岗位由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市行政学院)提出递补意见,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岗位且成绩合格人选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根据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市行政学院)网站和哈尔滨先锋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市行政学院)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023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在正式办理入职手续前,须提供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否则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市行政学院)有权不予聘用。
六、招聘纪律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设立监督电话:0451-85952193。应聘人员必须遵守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安排。对在报名、考核、体检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附件:
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
哈尔滨市行政学院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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